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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技工学校_青白江中专学校

作者:【优学宝升学网】 时间:2023-03-3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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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技工学校_青白江中专学校

文章目录列表:

一、四川省教师进级条件?

一 考四川省教师编制在哪里看 有什么要求

1、可以登录各地教育局网站查看具体要求
2、很多网站都会有公告的汇总,可以直接搜索
报考要求:
四川教师招聘报考条件(具体参考公告和岗位表)
◎ 年龄要求:一般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部分地区岗位或特别优秀情况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部分如巴中南江县、巴州区,成都青白江区等要求30周岁以下;个别地区或岗位要求要求本科28周岁以下,如成都成华区等。具体年龄要求以当地招考岗位表为准。
◎ 户籍要求:一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不限制户籍,个别要求面向本省户籍或省内生源,如凉山会东县。
◎ 学历要求:普通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普通初中和高中(含职业高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凉山市多要求专科及以上,具体以岗位表为准。
◎ 证书要求:年需以地方公告为准◎ 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原单位同意,如成都市、广元市;不得报考的,如凉山市。

二 四川省考小学教师的资格和条件有哪些

1.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户籍回或人事答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四川;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2.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 四川教师编制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四川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0岁。公招不限制户籍,个别要求面向本省户籍或省内生源。小学幼儿要专科以上学历,初中高中要本科以上。应届生要在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其他人员要在原件校验前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在编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单位同意。

四 关于教师职称进级标准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井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对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中学高级教师: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浓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二、业绩条件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讲解作业,从事学生学习成绩的命题、分析工作、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五 下半年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下半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发布,全省统一秋季认定时间:9月23日至12月10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23日至10月25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申报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jszg.e.cn),请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广大考生应在合格证明三年有效期内及时申请资格认定。


下半年四川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如下: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 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 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 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 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 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相关公告: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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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下半年四川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人请仔细阅读认定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请认定以免错过后续领证相关工作。

六 四川教师公招报考时间 和条件是什么

考试时间:

统考每年举行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报考要求:

四川教专师招聘报考条件(具属体参考公告和岗位表)
◎ 年龄要求:一般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部分地区岗位或特别优秀情况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部分如巴中南江县、巴州区,成都青白江区等要求30周岁以下;个别地区或岗位要求要求本科28周岁以下,如成都成华区等。具体年龄要求以当地招考岗位表为准。
◎ 户籍要求:一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不限制户籍,个别要求面向本省户籍或省内生源,如凉山会东县。
◎ 学历要求:普通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普通初中和高中(含职业高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凉山市多要求专科及以上,具体以岗位表为准。
◎ 证书要求:年需以地方公告为准
◎ 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原单位同意,如成都市、广元市;不得报考的,如凉山市。

七 四川省教师公招,参考要求.....

四川教来师招聘报考自条件(具体参考公告和岗位表)
◎ 年龄要求:一般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部分地区岗位或特别优秀情况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部分如巴中南江县、巴州区,成都青白江区等要求30周岁以下;个别地区或岗位要求要求本科28周岁以下,如成都成华区等。具体年龄要求以当地招考岗位表为准。
◎ 户籍要求:一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不限制户籍,个别要求面向本省户籍或省内生源,如凉山会东县。
◎ 学历要求:普通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普通初中和高中(含职业高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凉山市多要求专科及以上,具体以岗位表为准。
◎ 证书要求:年需以地方公告为准
◎ 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原单位同意,如成都市、广元市;不得报考的,如凉山市。

八 四川省年特级教师有哪些条件

高级教师资格: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业绩显著。在全市范内围内有影响,是县容的学科带头人或把关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论文。教育科研成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得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主的省各科教研会一等奖。3.独立从事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或教学改革,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专著1部。仅供参考,四川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可以咨询教育局。

九 四川考编制教师需要什么条件

四川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0岁。公招不限制户籍,个别要求面向本省户籍或内省内生源。小学幼儿容要专科以上学历,初中高中要本科以上。应届生要在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其他人员要在原件校验前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在编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单位同意。

十 关于四川省教师职称评定

是一年 没错的

二、以前在成都金牛区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于今年户口迁至成华区,明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哪里买

成都市五城区拓展的入户条件:
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户籍新政
□现在,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m2以上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
□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现在,在成都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可入户成都。
□拥有成都户籍的农民,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租房地入户。
买套二手房,就可入户成都中心城区!大专学历的非本市人口要落户中心城区?也可以!……10月下旬,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文件,引起了本市市民和外来人口的强烈关注。昨日,《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贯彻〈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建生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据悉,市公安局将从明日起正式按照《细则》受理相关户籍办理事宜。
租房入户
仅针对本市农民
《细则》的出台意味着对我市原本的户口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最让人关注的一点乃是“租房可以入户”的新规定,但这一规定对租房者也有具体要求。何建生表示,“租房可以入户”仅针对户籍在本市的农民,而且租用的是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时间1年以上的方可在租房地入户。
●《细则》摘录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租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
购房入户
二手房不再被“歧视”
何建生表示,这次对购房入户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过去购房入户中心城区只能是商品房,调整后二手房也能入户;过去购商品房,购房面积或金额其中一项符合条件可迁入,调整后的政策,无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只有面积限制,统一为90平方米以上,无金额限制,而且需提供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证明。
●《细则》摘录
在我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下同),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投资入户
政策有三大调整
而对于投资入户,此次也对以前的政策做出了较大调整。何建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主要调整有三方面:一是对投资的性质界定为生产性投资可以办理入户,将以前提的“投资”修改、界定为“生产性投资”,以有利于加快成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发展进程;二是对投资入户人员界定为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三是增加了在区(市)县城和建制镇投资入户政策。
●《细则》摘录
在我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大专学历
也能入户中心城区
为了进一步吸引人才,《细则》在人才引进的入户政策上有所放宽。一是入户中心城区的学历和职称进行了适当放宽,原是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可入户,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二是增加了年龄限制,原学历、职称引进的人才无年龄限制,此次调整后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落实了工作的人员(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细则》摘录1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学历证明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省、市、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细则》摘录2
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可成建制入户。
所需材料:公司入户申请、单位入户人员花名册、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集体户口本或本单位集体宿舍房产证明。
暂住入户
需在成都工作三年
除了可以通过购房、投资、人才引进等途径办理入户手续之外,这次入户政策调整还增加和扩大了入户内容。何建生在解读《细则》时表示,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细则》摘录
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户口转农村
我市实行严格控制
按照此次政策调整内容,入户中心城区堪称条条大路通成都;那么在本市农村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城镇居民,是否能将户口迁到农村地区?
对此何建生表示,此次市委、市政府《意见》中已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和市外人员向我市农村迁移。除婚迁投靠外,我市的城镇人口、已征地农转非人员以及市外人员,不得向我市农村地区迁移。确因特殊情况迁入的,迁入后不得享受我市农村的各种待遇和征地补偿政策。
●《细则》摘录
婚迁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各区(市)县农业部门出具同意迁入农村地区证明、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新闻链接
户籍政策的17个名词解释
1、农民
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未征地农转居”人员。
2、中心城区和郊区(市)县
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
郊区(市)县是指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大邑县、邛崃市、郫县、崇州市、新津县、双流县、彭州市、金堂县、都江堰市、蒲江县。
3、区(市)县城
是指区(市)县党委、政府所在地。
4、建制镇
是指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命名的镇。
5、统一规划修建的房屋
特指在本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内征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修建的,经房管部门颁发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6、房屋产权证
是指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由各级区(市)县政府、区(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7、合法固定住所
是指对实际居住地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自建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租赁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对租赁的私房,一律不得纳入“合法固定住所”的范围。
8、住房证明
是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证、土地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交款凭证、公房租用证及单位分房证明并且经公安机关编制了门牌号的证明。
9、入住证明
由入户所在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10、生产性投资
是指《营业执照》中生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制造两大类。
11、劳动合同
是指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12、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
是指外地的城镇居民在我市就业后,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含省社保经办机构),农民工参加综合保险,且缴纳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有间断。
13、亲属关系证明
是指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居民户口簿等证件以及公证书、裁决书等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14、未成年人
是指18周岁以下的人员(含18周岁以上的在校高中学生)。
15、学历证明
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教育、普通高校、民办高校、自学考试、远程教育颁发的院校毕业证书;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毕业证书;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技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国家认可的具有国民教育资格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16、职称(职业资格)证明
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或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
17、无职业证明
是指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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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都市教育局的教育情况

一、关注民生 教育惠民 (一)公益性学前教育发展步伐加快。全市新增公益性幼儿园138所,公益性幼儿园达到535所,公益性学前教育覆盖率50.4%。着力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对234所民办幼儿园进行了清理规范。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制定下发了《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成都市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教育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成功举办第三届全国幼儿园园长大会。(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公平就学成效明显。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段择校率较年大致持平。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4.1万人(其中:中心城区接受20.2万人),占义教段学生总数的31.5%(其中:中心城区的比重为49%),较年增加了3%。制定印发《成都市新优质学校评价标准》,并对63所学校开展了验收工作。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以市政府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区(市)县域内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意见》(成办发〔〕35号),全面部署了推进成都义务教育高位均衡、优质发展工作。(三)教育资助力度明显加大。教育资助总金额达到10.7亿元。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免费向符合条件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做到“应免尽免”;对约3.8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做到“应补尽补”;对5.2万名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及两类高中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学生实施教育资助;对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6万名普高生和9.6万名职高生,按人均15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从9月开始,免除了13.5万名中职学校学生学费。各级政府对接收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的学校给予5265万元专项资金补助。扩大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试点范围,在国家确定的邛崃市、大邑县基础上,扩至三圈层8个市(县),受益农村学生达26.1万,投入资金1.6亿元。特殊教育健康发展,全市共建成特教学校(中心)21所,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4579人,实现“应进全进”目标。成功举办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生命教育研讨会。二、教育均衡化迈上新台阶 (一)试验区建设第一阶段取得丰硕成果。初步形成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六个一体化”工作机制。教育部已经批准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第二阶段总体方案。承担的1个国家级、3个省级以及82项市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都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工作专题会上书面交流。成都荣获全国第三届“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综合改革奖”,与上海市教委并列最高奖。与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共建成都教育改革研究基地,成都经验将为国家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二)城乡教育圈层融合创新推进。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圈一体”战略,制定印发《深化教育互动发展促进教育圈层融合的意见》(成教发〔〕4号),突破县级行政区划和“中心城区、近郊、远郊”三个圈层界限,480所中小学校跨区域结对256对,覆盖了17.9%的公办幼儿园,覆盖了41.5%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覆盖了45.2%的普通高中。56所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加入11个专业职教集团,学校覆盖面60.2%。同时,进一步规范名校集团管理,完成了对全市105个名校集团的备案工作。“推进教育互动发展促进教育圈层融合”在年度市级部门年度创新目标考核中,得到7.63的高分(满分8分),位列第三。(三)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效。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整、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施行。统一城乡公办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分别提高到700元/生?年、初中900元/生?年。基本完成全市2.5万余间中小学教室的光环境改造,成都成为继上海、北京之后全国第三个实施教室光环境改造的城市,学生视力将得到有效保护。实施二、三圈层区(市)县首批共99所学校的运动场改造工作。投入2.27亿元提升青白江区等5个区(市)县的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四)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省级督导评估。全市19个区(市)县全部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省级督导评估,成都成为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第一个全域实现该目标的城市,开启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深入推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新局面。成都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荣获“全国两基工作先进集体”。三、教育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一)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年,全市幼儿园1848所,在园幼儿38.5万人(副省级城市第一),全市3-5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8.5%。全市中小学1114所,其中,全市义务教育段普通学校878所,在校生108.3万人(副省级城市第二,低于广州)。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99.9%。特教校19所,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4535人,超额完成任务。全市普通高中126所,在校生21.5万人(副省级城市第一),普通高中高考本科上线率51.95%(四川省34.3%),专科上线率98.8%(四川省92.0%);全省文、理科前100名,我市分别占48.5%、50.9%;全省文理科第一名均在我市。全市中职学校90所,在校生23.9万人。(副省级城市第四,低于广州、西安、武汉)。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职工14.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1.2万人。(二)素质教育有序推进。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完成心理辅导员C级证书培训的全部任务,荣获教育部首批“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称号。成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排名位列省会、副省级城市第三名。深入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了“百姓故事会?道德故事讲堂”活动。全面普及阳光体育活动,成功举办成都市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第十一届艺术人才选拔大赛、“2010—年中小学科技教育暨科创发明成果展”。(三)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年,成都市被教育部批准为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全市中小学校园网覆盖率100%,多媒体到班率为1.7:1,师机比为1.4:1,生机比为12:1。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城乡共享。全市中小学数字化图书管理系统正式建成运行,共录入图书2049万册,对图书使用进行高效开发和有效监控,有力推动素质教育和校园阅读活动的广泛扎实开展。全市25所学校开办普通高中网班81个,较年新增10所学校,27个班。成都实验小学网校顺利开办,构建起从义务教育到普通高中的网校体系。(四)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与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教师“县管校用”工作的意见》(成教发〔〕12号),在青羊、温江、郫县、双流等区县先行试点,教育部以简报形式刊载成都经验,全市已有11293名教师纳入“县管”范畴,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组建35个“名师工作室”和12个“名校(园)长工作室”,评选产生成都市特级教师50名、特级校长15名,优秀青年教师100人、教坛新秀80人。选派186名优秀教师赴甘孜州支教。全面落实市政府建立的特级校长(教师)优待制度。成功举办“文翁大讲堂”10次。三是切实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探索教师培训新机制,全面实施教师培训计划。完成10976名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对7699名中小学英语教师进行了英语水平测试,制定了全市英语教师水平提升实施方案。选派87名职业学校优秀教师到企业顶岗工作。四是深入实施“常青树”计划。在全市名优退休教师中选聘了4名学监、26名导师到边远农村学校任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五)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倍增”战略能力不断增强。成都大学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成职院、农职院扎实推进国家骨干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强化内涵提升,新建8个市级特色专业和40门精品课程。《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正式实施,成都教育立法实现零的突破。成都市汽车职业技术学校等5所学校的8个专业成功创建省级重点专业。成都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等5所学校启动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校工作,成功申报4所。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达到10.15万人。成功举办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国总开幕式,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出席并发表主旨演讲。(六)教育标准建设和监测评估工作扎实推进。继续大力推进“教育标准年”建设,从学校建设、教育质量、教师职业、学校运行和管理、区域教育办学水平评估、教育规范化服务等六个方面系统构建教育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成都市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指标体系,首次构建成都市区(市)县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体系、成都市城乡教育一体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成都市区(市)县推进教育国际化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等,积极开展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城乡教育一体化监测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和学业质量监测、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体能检测工作。与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共同建立了区(市)县教育经费投入监测及公告制度,并首次发布公告。全市建成55个普通高考标准化考点、2697个标准化考场和21个考务指挥平台,实现省、市、区、校互联互通。四、教育国际化亮点纷呈 (一)系统谋划、科学推进成都教育国际化。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教育国际化评价工作的通知》(成办函〔〕103号),配套印发了包括政策环境、资源配置、发展水平和社会贡献等四个方面评价指标体系。2月,制定下发了《成都教育充分国际化三年行动计划(-年)》(成教发〔〕3号)和《成都教育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教育国际化工作方案》(成教办〔〕5号)。编制了《成都教育国际化发展专项规划(-年)》。(二)国际教育合作和交流成效明显。成功引进英国哈罗公学、加拿大谢尔顿学院、澳大利亚TAFE学院等12个中外知名教育机构和合作项目。积极推进建设成都普渡大学,前期工作进展顺利。积极支持成都乐盟国际学校、爱思瑟国际学校、成都美国学校健康发展。成功举办了亚洲教育论坛、都江堰国际论坛研讨会、中美高中国际教育合作与发展高端会议,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余名教育官员、专家和学者齐聚成都,对话世界教育发展前沿的问题,交流和分享国际教育先进经验和方法。全市先后组织了66名教师参加国务院侨办汉语推广教师储备培训、“IPA国际注册汉语教师资格认证”培训。新增11名教师被国家选派到美国、泰国等任教,外派教师数量和层次在副省级城市中均位居前列。年,成都大学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大学举办的孔子学院招收300余名美国学生。全市举办国外课程班(项目)35个,部分区(市)县的国际理解教育实现100%的满覆盖。全市应届高中毕业生被国外正规高校录取人数达836人,比年同期增长108%;市属高校招收外国留学生230人。(三)教师国际化培训取得新突破。全市组织教育管理干部、骨干教师到海外参加培训及考察1266人次,比年增加287。组织全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9966人次在境内参加国际化专题培训,比年增加160%。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共聘外籍教师347名;全市与海外学校结对的中小学达到202个;海内外师生交流互访达14129人次,比年增加72.4%。 五、教育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一)扎实开展党建和机关自身建设,教育行政效能取得新成效。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广泛开展“强组织、增活力,喜迎党代会,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专题实践活动,工作经验在全市干部作风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做书面交流。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工作,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深入推进教育行风建设。推动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个人建设,机关干部运用数据和标准,开展调研和教育管理的能力显著增强。大力加强机关信息化和档案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档案管理达省标一级。承办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103件,按时办结率、满意及基本满意率为100%。(二)教育管理和法制建设取得突破。制定下发了《成都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年)》,推进“法治大讲堂”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制定下发了《成都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标准》,以此为核心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成教发〔〕10号)。指导成立成都市民办教育协会及专门委员会,完善工作制度和健全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协调、维权、服务和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成都市培训市场进行专题调研,制定下发了《成都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着力规范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培训市场秩序,成效明显。(三)教育科研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全年申报国家级课题15项、省级课题29项。《成都市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成为全省唯一的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成都市城乡教育一体化研究报告(2003-2010)》获得四川省第15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成都市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指标体系研究》、《成都市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获省教育厅科研成果一等奖。《成都市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指标体系》获成都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研制发布《成都市年度教育科研课题选题指南》,新增决策类、调查类和名师课题研究等课题类别,优化课题研究格局。顺利完成首届全市优秀教学成果评选,选出优秀成果64项,构建市级行政层面的激励机制。(四)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加强“平安校园”建设,通过课堂教育、活动推进、学科渗透、实战演练等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引导工作。荣获“年‘5.12’全省防灾救灾大演练工作先进集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校车监管和校园周边环境整理力度。
(五)成都教育影响力不断提升。在《成都日报》、《中国西部(教育)》、《教育家》等报刊杂志上开辟专栏,推介成都教育政策、经验、做法和名师名校长。各级媒体对成都教育报道4000余篇,其中《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媒体100余篇,省级媒体1500余篇,市级媒体2400余篇,成都教育影响力不断提升。教育局官方微博荣获“年成都市十大最具影响力政务微博”。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取消拟订并贯彻执行发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政策规定以及指导教育系统校办产业的职责。
3. 取消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指导“产学研”相结合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 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 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统筹城乡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
(三)承担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中小学入学、招生政策和计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统筹规划、管理全市民办教育;组织协调对口教育援助工作。
(四)制定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评估标准,并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负责对区(市)县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参与拟订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市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治理全市中小学乱收费工作。
(七)负责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教师和教育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八)负责全市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
(九)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协调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协调对口教育援助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调查研究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校务公开;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依法治校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教育类学会、协会等教育社团工作。
(三)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拟订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公办普通高中、初中各校招生计划;拟订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综合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重大项目;负责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区(市)县教育局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考核;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牵头开展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计划基建财务处。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政策;编制部门年度预决算,监督管理市级教育经费使用;监督直属学校、单位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收费政策,指导和管理学校收费工作;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指导全市教育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教育资助和教育基金会工作。
(五)学前教育处。拟订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指导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及成果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六)普通教育一处(挂成都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管理全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拟订义务教育评估标准;负责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书、电子音像制品和学具;拟订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政策;参与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普通教育二处。负责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统筹协调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材建设以及教育科研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计划;负责市属普通中学的教育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负责普通高中民族教育工作;参与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八)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处。参与拟订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指导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学校设置标准;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规划和指导成人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开展中小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社区教育、扫盲后巩固提高等工作。
(九)高等教育与师资培训处。负责市属高校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参与市属高校重大事务管理;参与拟订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市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市属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指导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方案;负责对中等及以下学校(含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学校体育、卫生、禁毒、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环境保护教育等工作;参与艺体特长生招生,负责艺体特长生加分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演出比赛活动。
(十二)宣传教育处。负责全市教育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家庭教育和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指导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
(十三)对外交流合作处。组织开展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蓉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教育系统来蓉外籍教师、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牵头开展区域教育合作。
(十四)学校安全管理处。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学校安全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监督直属学校、单位的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处。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统筹规划、管理全市民办教育。
(十六)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校长及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七)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治理全市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局直属学校、单位的审计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一)市教育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8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督学(副局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想知道: 成都市青白江居住带在哪?

一、现状规模
青白江区行政区范围,幅员面积392平方公里;城市组团规划范围:包括弥牟、大弯、华严、大同、祥福(不含原日新辖区)的行政辖区,幅员面积94.95平方公里。2003年青白江区现状建城区面积为14.07平方公里。
二、规划规模
2010年城区规划用地规模23.89平方公里,年城区规划用地规模33.51平方公里。
三、现状人口
2003年城区现状居住人口12万人,2003年全区总人口40.24万人。
四、规划人口
青白江城区2010年规划人口规模21万人,年规划人口规模32万人。
青白江区域2010年规划人口规模47万人,年规划人口规模54万人。
五、性质
成都市主城区北部的分中心,以化工、治金、建材、重型设备制造为主导的集中发展区,与新都区共同形成北部物流中心并与其共同构成北部新城。
六、用地布局
延续青白江传统的带状城市形态,形成“两带两区”的格局。 “两带”:即居住带和工业
带,以防护绿地进行分隔。在青白江区建设用地的北部,沿华金大道和老唐巴路,及在建设用地西部沿老川陕路布置主要生活区,形成居住带;在青白江区建设用地的南侧布置工业用地,沿工业区铁路专用线和从大同居住区的城市副中心至新都的城市主干道形成工业带。 “两区”:即弥牟组团综合功能区、大弯组团综合功能区。城市公共设施结构:为“一主一次”两个公共中心结构;“一主”指青白江区城市组团中心。“一次”大同组团次中心。
1、居住建筑用地布局
本次居住区规划将青白江区共划分为8个大的居住片区区,由于青白江区为传统工业区,工业污染较为严重,居住环境较差,规划的住宅以中档为主。
2、公共建筑用地布局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依托现有行政办公用地比较集中的青江中路、青江北路地区,形成区级行政办公中心。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保留老城区的主要商业金融业设施.沿华金大道两侧布置新增商业用地,主要安排综合商场、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形成旧城商业中心。大同组团次中心分别依托现状城镇建设,集中安排商业金融业用地,形成能满足其自身组团需要的商业中心。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提升现有青江西路、团结西路、团结北路所围合的三角形地带范围内的文化娱乐设施档次与规模,使本片区成为服务整个青白江区的文化娱乐中心。
体育设施规划:保留现状川化体育馆并扩建。于青江北路北延线与老唐巴公路相交处的西北侧规划分区体育中心,含体育场、游泳馆、体育馆等设施。于大同片区次中心规划一处片区体育中心,满足片区需求。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保留现状主要医疗卫生设施,扩大部分医疗机构用地规模。大同片区次中心规划一处300床综合医院。建设城市社区卫生保健服务系统,依据居住区配套医疗卫生网点。
教育科研设施规划:撤销规划防护绿地范围内的所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科研机构等用地。大同片区次中心规划一处集中教育科研设施用地,建设青白江区职业技术培训基地。
3、工业及仓储用地布局
本次规划将青白江区工业用地共划分为 3个工业园区,同时规划一个仓储物流片区。
弥牟工业新区:位于大件路以东、铁路北环线以北,成绵高速公路以西,规划面积约2平方公里左右。
传统工业区:位于铁路北环线以北,青白江生活区南侧,规划工业大道以西规划面积约4.0平方公里。
大同工业区:位于规划工业大道以东、成青快速路以西、华金大道以南、铁路北环线以北,规划面积约6.0平方公里。
仓储物流区:位于铁路北环线南侧,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以物流运输和简单贸易加工为主。
七、综合交通规划
构建 “七纵五横”的交通格局。“七纵”分别为弥牟大道、川陕公路青白江段、成绵高速路东面规划主干道、青江路延线、大弯路延线、工业大道及城区东面规划主干道。“五横”分别为老唐巴路、华金大道、青华路、铁路北环线南面规划主干道、物流中心规划主干道。
八、基础设施规划
1、给水
年城区用水量为23.5万吨/日。近期由青白江水厂供给;中期由水六厂和青白江水两座厂联合供水;远期由水七厂、水六厂和青白江水厂联合供水。
2、排水
远期城区规划污水量为22.5万吨/日。青白江污水厂二期为10万吨/日,三期为20万吨/日。
3、供电
规划550变电站1座,220变电站3座,其中现状1座,规划2座;110变电站5座,其中现状2座,规划3座。
4、通信
保留现状两个电信局,规划在弥牟新设模块局1个。
保留现状邮政局,规划在弥牟新设邮政支局1个。
九、规划实施措施
1、逐步完善工业区交通干道建设,强化工业区远近协同发展。
2、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完善居住与工业之间的防护隔离带建设。
3、启动物流基地建设,为青白江区跨过铁路北环线发展作准备。
4、建立与新都协同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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