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校考招生简章_艺术类校考招生简章及答案现如今,职业教育已经成为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到职高校继续学习,或升大专本科文凭。优学宝升学网老师今天就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艺术类校考招生简章_艺术类校考招生简章及答案的问题,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艺术类校考招生简章_艺术类校考招生简章及答案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青岛电影学院年本科、专科招生简章
一、年本科、专科
招生专业及学费
(一)本科招生专业及学费
(二)专科招生专业及学费
(注:
我校招生人数待上级批准后,将在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布。我校招生是分省分专业计划,文理兼收。详情请随时关注官网、官微招生信息。)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符合我校各专业要求者均可报考。具体专业要求依据“专业介绍”中对专业报考条件的要求。(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未取得年所在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2.未按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艺术类)有关规定执行者;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与专业考试
(一)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在各省使用成绩情况说明1.根据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承认并使用相关专业的各省统考(联考)成绩;2.考生所在省未设与我校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青岛校考考试。3.专科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成绩,详见我校公布的专科专业子科目对应表。(二)考试形式:
线上考试,不再组织现场确认及现场考试。(三)设备要求:
仅可使用手机,保证手机通讯正常。(详情请随时关注官网公布的考生端手册、官微招生信息)(四)线上考试平台:
小艺帮APP(五)专业报名及专业考试1.专业报名(1)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小艺帮APP。(2)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拟):
年1月6日0:00-2月10日18:00。(3)考试时间:
请关注学院官网、官微公告(4)考生在考试平台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青岛电影学院年本科、专科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以及网上报名说明,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5)缴纳报名考试费:
共160元;(6)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报1个专业。(7)报名缴费后,不参加考试、换专业等情况不退费。2.专业考试(1)考场安排:
考生需登录小艺帮APP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约考(考试确认及约考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录音艺术专业采用视频录制形式无需约考。(2)考试流程:
详细考试流程请关注学院官网、官微。(3)考试纪律: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青岛电影学院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弄虚作假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青岛电影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考生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六)年各省份艺术类校考专业(具体考试专业请根据小艺帮APP填报)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我校校考全部为线上考试,对于有些考生不具备网络和智能终端的考生,请及时联系招生就业处。(二)考生要与我校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三)加强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差异显著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涉嫌犯罪的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请考生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特别是“继往病史”一栏。我校新生入学复查时,如体检结果发现考生提供的“高考体检”信息有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五)按教育部规定:
我校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将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考生可于年5月底(拟)后,通过我校官网www.qdfa.edu.cn或者官方微信查看专业考试结果。
五、考生成绩复核方式
成绩公布后7天时间内,如对自己专业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书面向招生就业处提交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招生就业处汇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知该考生所考系别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招生就业处书面通知考生。
六、文化考试
报考青岛电影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七、录取原则
(一)几点说明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与我校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2.考生所在省未设与我校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志愿,择优录取。3.非艺术类专业,无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普通类招生。(二)各专业录取原则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技术、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绘画、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电影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根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总分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语文成绩高的考生。2.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知识产权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按普通类招生,我校按各省规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文化课成绩同分者优先考虑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例如:
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等)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4.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动漫设计专业、影视制片管理专业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专科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根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总分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同时还有其他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属于普通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文化课成绩同分者优先考虑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5.考生如对录取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八、毕业证书及就业
(一)学生修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者,可获得毕业证书;本科层次的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并达到学校授予学位的相关要求,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二)毕业生就业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就业的原则。主要流向各类影视单位、各类型电影(电视剧)剧组、动画游戏制作企业、各大电视台、电台、文化艺术团体、报社、杂志社以及各大网站等。
九、其他
(一)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二)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三)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我校公告为准。
十、专业介绍
几点说明:
(一)各专业的考试安排(除录音艺术专业外),以小艺帮APP约考时间为准;(二)“考点设置”主要针对无统考(联考)省份的相应校考类专业,具体省份的具体专业使用成绩情况可咨询我校招生就业处;(三)考试内容请参考官网www.qdfa.edu.cn及官微公布的年本科校考专业考试大纲。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专业介绍:
本专业培养学生具有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热爱影视事业,具备较强的人文社科基础知识、较强的文字功底、社会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系统掌握影视创作与制作的基本知识,能够训练有素地进行影视剧本的创作与策划,同时养成较强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影视艺术创造能力。课程设置:
影视作品精读、短片创作、新媒体与视觉传播、电影理论、影视剧作理论与技巧、剧本写作、国别电影、电视剧创作研究、影视批评与专业写作、影视创意与策划、影视策划与写作、经典电影剧作研究等。专业要求:
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听力正常。考点设置:
线上考试专业考试安排: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专业介绍:
本专业着眼于广播电视学科发展及产业前沿,致力于培养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高素质、强技能的创造性人才,适应于广播电视节目编导、频道栏目策划与制作等工作,为广播电视系统及其他传媒机构输送各类广播电视编导人才。课程设置:
影视作品精读、广播电视媒介概论、影视摄录基础、影视声音制作、电视画面编辑、电视采访与写作、文案写作与实习、电视节目导播、电视纪实节目创作、电视节目策划、新媒体视听节目制作、电视文艺编导创作、电视文艺编导创作等。专业要求: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要求听力正常。考点设置:
线上考试专业考试安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专业介绍: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目标是培养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语言文学等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互联网媒介平台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工作的复合型应用语言学高级专门人才。主要学习播音学概论、新闻传播学、艺术作品赏析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播音主持创作基础等专业训练,掌握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的基本能力,并具备一定的新媒体视听节目的主持与创作能力。课程设置:
播音学概论、普通话语音与发声、播音主持创作基础、语言艺术思维表达、形体基础训练、表演基础、镜头前表演、声乐基础训练、即兴口语表达、摄影摄像基础、文艺作品演播、新闻播音、影视配音、演讲与辩论、广播电视采访与写作、新媒体播音与主持实践等。专业要求: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听力正常。考点设置:
线上考试专业考试安排:
新闻学专业
专业介绍:
新闻学(融媒体新闻方向)培养具备人文、社会科学素质,新闻理论及专业新闻知识,拥有扎实的新闻业务技能,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知识(能力),能在各类新闻媒体及出版单位,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领域从事新闻与传播,成为公共传播领域需求的新闻传播学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课程设置:
新媒体概论、传播学概论、中外新闻史、新闻采访与写作、融媒体新闻编辑、电视节目策划、摄影基础、融媒体专业写作与训练、新闻评论、电视纪实节目创作、新媒体视听节目制作等课程。专业要求:
报考新闻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听力正常。考点设置:
非艺术类专业,无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普通类招生。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
专业介绍:
本专业旨在培养素质全面,基础坚实,具有文学艺术修养和历史知识,有较高的美学鉴赏能力,系统掌握影视导演创作的基本规律和培养熟练的视听表达能力,在创意、叙事、造型、声音等方面有较高的综合运用技能和较强的组织能力,适应新媒体产业迅速发展的要求,意识领先的影视导演创作人才。适应影视产业和其他文化创意产业的迅速发展。课程设置:
纪录片方向:
纪录片创作与分析、影视导演基础、视听语言、剪辑技术与艺术、摄影技术与艺术、录音技术与艺术、人类影视学、人类学田野间调查,社会学等。剧情片方向:
剧情片创作与分析、导演艺术、电影剧作、台本创作与实现、镜头前表演艺术、视听语言、纪录片创作与分析、社会学、剪辑技术与技巧、录音技术与艺术、摄影技术与艺术、电影造型艺术等。电影制作方向:
视听语言、影视剪辑心理学、经典片段剪辑创作、剪辑技术与艺术、表演艺术、电影剧作、实验电影、美术造型、音乐作品赏析、纪录片创作与分析、剧情片创作与分析等。后期剪辑软件:
FinalCutPro,Motion;后期特效软件:
AfterEffect、Nuke;后期声音软件:
Soundtract;后期调色软件:
DaVinciResolve、Color;后期合成软件:
Roto抠像跟踪合成软件、Shake。专业要求:
报考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听力正常。考点设置:
线上考试专业考试安排:
影视技术专业
专业介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影视技术、艺术学、戏剧学、电影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影视技术的职业技能,具有独立承担影视技术工作的全方位能力。本专业依托北京电影学院优秀的师资队伍、先进的教学理念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以强综合、厚基础、重实践的办学理念为指导,既重视对学生专业基础的培养和训练,又鼓励学生学习其他影视专业领域的相关知识,并且通过各种途径拓宽学生课内、课外专业技能实践和社会实践的领域。本专业扎根影视基础,根据当今影视媒体形势,为社会培养掌握数字电影理论并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在一对一的教师直接辅导下以具体的创作实践为基本。在教学中强调社会实践与现实生活、艺术创作相结合,采用综合化发展的新教学体制。培养视频工程师、数字中间片工程师和特效总监等影视技术人才。影视技术专业面向电影、电视、新媒体等内容制作领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影视、新媒体产业快速发展需要,具有编剧、表演、导演、文学艺术修养和历史知识,有较高的美学鉴赏能力,系统掌握数字影视技术专业知识和技能和熟练的视听表达能力,在创意、叙事、造型、声音等方面有较高的综合运用技能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可以广泛就业于影视、新媒体和教育培训等行业的具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课程设置:
视觉原理、影视技术专业英语、计算机图像学、数字电影摄影技术、数字影像处理应用、影视剪辑技术与艺术、影视特效技术、影视剪辑、影视特效技术、影像修复与存储技术、影视虚拟化制作、影视制作技术流程、导演艺术、表演艺术、视听语言、电影剪辑、电影剧作、实验电影、大师研究、3D电影制作等。专业要求:
报考影视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听力正常。考点设置:
线上考试专业考试安排:
广告学
专业介绍:
本专业培养具备视频广告创意制作与营销传播的广告专业人才。具有国际文化视野,符合新经济时代需求;具有较高艺术修养,能熟练掌握广告创意与制作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掌握视频广告营销传播和媒介经营管理能力。不仅能在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体从事戏剧影视导演工作,而且能够在泛影视领域内从事品牌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传播、等方面工作的意识领先的广告导演创作复合型人才。课程设置:
传播学概论、广告导演、试听语言、广告剪辑、虚拟化制作、市场营销学、广告学概论、市场调查与统计、影视创作基础、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文案、广告摄影、企业品牌营销传播、广告媒体与媒介策略等。专业要求:
专业素质(A)A1:
掌握广告专业所需的基本导演理论、基本知识;A2:
掌握视频广告的策划、创意和制作方法;A3:
具备在整合营销传播背景下视频广告的媒介传播能力;A4:
具备广告媒体经营和管理的基本能力;A5:
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创新能力和扎实的广告专业技能。综合素质(B)B1:
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正确的价值观、人文修养和健康的身心素质;B2:
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B3:
了解计算机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运用计算机和进行网络通讯的能力;B4:
掌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分析和研究能力;B5:
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考点设置:
非艺术类专业,无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普通类招生。
表演专业
专业介绍:
戏剧表演方向:
本专业方向旨在培养能够适应当代舞台艺术发展的需要,了解传统戏剧与现代戏剧的相关知识,系统掌握舞台艺术表演创作基本技能,基础扎实,技艺精湛,能独立创造鲜明人物形象,在各类型戏剧作品中担任重要角色,并具备对表演艺术理论研究的能力、知识更新的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影视表演方向:
本专业方向旨在培养能够适应当代电影艺术发展的需要,了解电影拍摄与制作的基础知识,系统掌握舞台上与镜头前表演创作基本技能,基础扎实,技艺精湛,能独立创造鲜明人物形象,在各类型影视作品中担任重要角色,并具备对表演艺术理论研究的能力、知识更新的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重庆大学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本科生院、学工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重庆大学招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中关于违规违纪行为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学校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第十一条除少数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外,学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大类管理。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与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商议同意后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按专业组投档的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等省市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两专业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类)学习。
(三)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重庆大学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外国语言文学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建筑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五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二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预定为: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另外: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七条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招生纪律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
http://www.cqu.edu.cn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
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
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23-65102371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电话与邮箱
023-65106714
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三、年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传媒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入选教育部“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差创新应用示范基地”试点院校,现有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年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年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年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学历学位: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我校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由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7号;邮编:611745。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录取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及招考方式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综合评价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我校人才培养的需求,部分专业在招生中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但按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考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
第十条 我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100分(满分150分)以上。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其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一专业总分相同时,文科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校普通类专科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校官方网站)
第十四条 艺体类专业招考方式: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开展专业校考工作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
2.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并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最终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第十五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 四川省内招考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认可其省级统考合格成绩,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其余专业,我校认可其省级统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 四川省外招考专业
(1)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文化成绩*100*30%/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100*70%/专业成绩总分
(2)其余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4)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依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商议、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报到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者,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四条 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得转读其他专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渠道。
第二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28-87953006、87953008
传真:028-87907888
网址:http://www.scmc.edu.cn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ccmc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UMC-CH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四川传媒学院招生处。
四、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有戏曲表演为代表的省级精品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第六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第一所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1952年建校,其他历史可以上溯到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民众剧团。学院设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6个二级学院及2个教学单位;设有20个高职专业、1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职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4500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级领导、招生就业处、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年我院招生专业为:戏曲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漫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20个专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类专业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规则,认可省考试院投档成绩和位次。
第十三条 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省生源,我院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生源,我院认可山东艺术学院影视戏剧表演类联考成绩;甘肃省生源,我院认可兰州文理学院表演专业(秦腔、陇剧)校考成绩。其他外省生源,我院认可生源省份考试院执行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艺术类专业只能在艺术类同类专业间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
① 特困生3800元/年。
② 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4.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5.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示网址:
联系部门: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87801470
学校网址:http://www.sxav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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