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成都市中山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成都市中山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电话)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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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中山职业技术学校的学校简介
成都中山职业技术学校是由四川中山教育集团主办,经成都市教育局批准成立,四川省教育厅备案的一所优秀中专学校,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这里自然风光优美、交通四通八达、人文底蕴深厚。校内教育教学设施完善、生活后勤服务功能配套。建有先进的多媒体网络教室、电子技术实作室、电工电拖实作室、计算机室、模具室、机械实作加工车间、数控实作加工车间等校内教学实习基地。近年来,中山教育以“管理严格、教学严谨、收费诚信、就业负责”等特点,一直深受广大学生及家长的信任,获得企业和社会的一致好评,曾先后迎来中央、省市、区县各级领导视察,并以“企业化、集团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一”、“依靠安置品牌企业塑造学校品牌形象”等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评价。迄今为止,已累计培养合格技术人才万余名,为四川的劳动力向劳动资本转变和农村家庭脱贫致富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成都市中山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优势
地处成都、条件优越“到大都市的名校学习,进大都市的名企工作”是众多学子的愿望。成都,作为中国西部特大城市,既有巴蜀古国的历史文化古迹,又具时尚现代的都市气息。成都市中山职业技术学校就坐落在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145号,与众多世界500强企业毗邻,受十余所著名高校环绕。在这里,学生既可感受到大学圈的浓郁学术氛围,更金触嗅到世界名企的高科技气息。专业热门、师资雄厚该校历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开设市场热门专业,培养社会急需人才。近年来,随着我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生产加工基地,服装类、机电类、电子信息类及旅游服务类人才极度短缺。为适应市场需求,该校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坚持创新办学机制、优化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突出办学特色,通过10余年的办学积累,已建设了一支高学历、高职称、熟理论、精实践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封闭式管理、亲情化服务该校高度重视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在通过多年的探索实践过程中制定并实施“军事化、封闭式”的管理方式突“严”;“人性化、亲性化”的管理方式突出“爱”;“科学化、法制化”把握管理过程的“度”,要求全体教师充分扮演好学生的良师益友、严父慈母的多重角色,达到教学育人、生产育人、生活育人的教育目标。工学交替、弹性学分该校为保证学生的学习与就业岗位实现零的对接,将文化素质课、专业理论课、技能实践课按2:3:5的黄金比例进行安排,要求学生在达到文化素质课程标准同时,分阶段参与校内实习工厂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沿海企业的顶岗实习。另外,对按学的规定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学校优先安置到条件更优、待遇更高的精品企业就业。全方位教育、多证件并举1、该校主要开设:文化课、素质课、技能课、特长课、创业课五大类课程,对学生实施全方位、多元化、针对学生的教育模式,确保毕业生达到高文化水平、高思想素质、精专业技能、强社会适应能力的现代人才标准。2、该校积极推行“工学结合,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结合,就业教_育与创业教育结合”的三结合教育模式,学生毕业均可获得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等多种证件。高薪就业、跟踪服务该校庄重承诺:1、学校保证将毕业生全部对口安置到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工作;2、毕业生就业后,学校保证工资待遇达1500-3000元以上;3、学生就业后,学校保证实行5年以上的就业稳定服务(凡因企业原因导致毕业生对就业不满意,由学校免费重新安置工作)。收费合理、保障回报1、该校严格按教育、物价部门的规定遵章收费,所收费用一律在招生时公开宣布,中途绝不增收任何其他费用。2、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职校学生必须参加至少一年以上的企业顶岗实习。该校承诺:(1)凡该校学生全部安排到国际国内品牌企业实习;(2)顶岗实习期间年薪至少达1.5-2万元以上,绝对保证学生在正式毕业前完全回收所缴纳的学杂费用。
三、成都中山职业技术学校是大专还是中专 是全日制吗
成都中山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正规全日制的民办职业学校,是由四川中山教育集团主办,经成都市教育局批准成立,四川省教育厅备案的一所优秀中专学校。
成都中山职业技术学校简介
成都市中山职业技术学校是经成都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由四川中山教育集团投资举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中专学校,学校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罗汉路328号。这里自然风光优美、交通四通八达、人文底蕴深厚。校内教育教学设施完善、生活后勤服务功能配套,校园占地面积达70亩,在籍学生2000余人。随着学校规模的发展和壮大,学校品牌的不断提升,为了给学生创造更加优质的学习、生活环境,搭建更加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平台,学校增开:大专直通,本硕连读,海外留学等优质教育项目。
成都中山职业技术学校就业保障1、学校保证将毕业生全部对口安置到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工作;
2、毕业生就业后,学校保证工资待遇达1500-3000元以上;
3、学生就业后,学校保证实行5年以上的就业稳定服务(凡因企业原因导致毕业生对就业不满意,由学校免费重新安置工作)。
四、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6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确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常规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接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对接院校与专业见下表:序号试点高职专业名称本科高校名称对应本科试点专业名称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韩山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2电子商务肇庆学院电子商务3物联网应用技术肇庆学院物联网工程4工业分析技术肇庆学院化学5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6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7家具艺术设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公共艺术(室内陈设设计)8产品艺术设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公共艺术(室内陈设设计)9动漫制作技术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数字媒体艺术(游戏动画)10服装与服饰设计岭南师范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11商务管理华南师范大学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师范)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专科层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对于无分数排位的生源省(市),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对于无分数排位的生源省(市),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第二十五条 本校应用英语(学分互认)、会计(学分互认)等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学校普通专业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1.普通专业学费:文科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2.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学费:旅游管理(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市场营销(中澳合作办学)、应用英语(学分互认)、会计(学分互认)等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19000元/生·学年,国外学习期间学费以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收取。3.住宿费:1000-1400元/生·学年。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0-88269288、88268370传真:0760-88268371电子邮箱:学校网址:招生网址:zs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丁宇彤监督电话:0760-88365376传真:0760-88365376电子邮箱: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成都市中山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成都市中山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电话)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成都市中山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成都市中山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电话)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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