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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普通类本科

作者:【优学宝升学网】 时间:2023-01-21 来源:网络

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的老师将介绍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普通类本科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落实“依法招生”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大学招生(以下简称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招生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学院中文全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英文全称: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Sciences,学院国标代码:13246,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营都路27号,邮政编码:434020

第四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五条办学水平: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是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章人才培养、毕业、学位

第六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合格成绩,批准毕业,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大专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院与长江大学联合开展双学士学位培训,鼓励有余力的本科生学习不同学科的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取得专业毕业资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授予长江大学双学士学位。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民主决策,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询,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委员会设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重大招生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长江大学、长江大学纪委、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s://wlxy.yangtzeu.edu.cn/zs)或校园网(https://wlxy.yangtzeu.edu.cn)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宣传选拔和录取结果。联系和咨询电话:0716-8068574 监督举报电话:0716-806827 806820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根据优化学生结构、促进专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学校条件、毕业生就业、省(市、区)、科学合理的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省招生部门和教育部批准。

第十二条学院应当在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内,按照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在招生工作中,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转移到质量好、学生充足的省份。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远程在线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每批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填写志愿者,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试,选择最佳录取。根据考生的志愿者、要求和申请,按照规定录取后,学院不退还档案,不改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高校的普通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十五条学院应当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查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院以考生备案成绩为准,认可符合优秀录取政策的各种加分。

第十六条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和确定省(区、市)考生的专业;省(区、市)考生的非平行志愿者,遵循志愿者优先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确定专业,没有专业分数差异,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如不服从专业调整,退档。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计划在学院投放的省份,艺术类省联考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我院相应的艺术类专业。艺术录取方法为:文化分数达到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优秀录取加分)的40%和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的60%之和乘以2,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之和进行备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不限制考生的考试语言,但非英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只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二十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各专业录取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发现欺诈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省级有关招生部门调查。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大专生学籍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学院应当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要求。艺术类学生和中等职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八章学生资助

第二十五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努力进步,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包括各类集体和个人奖学金)、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的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完善学院奖、助、勤、贷等资助制度,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的“绿色通道”直接入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选拔师生参与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擅自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可以私信老师。最后祝各位同学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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