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老师将介绍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问题。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实际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以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咨询和招生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水平:高职
四、学校代码:12882
五、学校校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路27号 天津南开区天空道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历史: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北方民间艺术学校和天津艺术学校共同组建的全日制综合性艺术职业学院,隶属于天津文化旅游局。
学校条件:学院分为河东和南开两个校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院行业优势明显,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专业类别:学院有13个招生专业,包括曲艺表演、表演艺术(儿童艺术)、音乐表演(声乐、器乐)、钢琴调节、舞蹈表演、文物修复与保护、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播音与主持、旅游管理、展览策划与管理、摄影与摄像技术等。其中,曲艺表演、表演艺术(儿童艺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南开校区上课,其他专业在河东校区上课。
人才培训:学院以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民族文化为宗旨,服务天津文化城市发展战略,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产业、大学、研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大量高素质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满足文化发展繁荣的需要。
就业形式:自学院成立以来,为各级团体、展览馆、博物馆、天津剧院、华夏未来等单位提供了大量专业对应的优秀毕业生,始终保持较高的就业率,已成为符合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的现代艺术人才培训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设有招生办(此后简称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了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与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来源和社会需要制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它也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元/元·艺术专业8000元/学生·学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发布的新生登记说明。政府调整当度学费标准的,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费:700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开放程序的原则,实施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写志愿者和高考文化课程成绩(艺术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考试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考核、最佳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高校录取,实施省级志愿者顺序,以志愿者优先为原则,即根据考生填写高校志愿者顺序,根据档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者进入我校考生,当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同批最低控制线第一志愿者进入我校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录取第二志愿者进入我校考生,等等;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份,执行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一条 普通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然后按照每个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专业志愿。如果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没有被录取,服从专业调整者可以转到未记录的专业;对不服从调整者,应退出档案。专业志愿者没有分数差。
第十二条 所有申请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统一(联合)考试。凡统(联)考试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同时,我校也承认其他高校同类专业的合格成绩。不允许我校承认其他高校同类专业学校考试合格成绩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我校曲艺表演专业只承认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第十三条 艺术专业录取,对于组织艺术统一(联合)考试的专业,实施各省市指定的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和专业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组织专业考试或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落实各省市指定的文化课程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和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已备案的考生。如有调整,以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天津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根据高考中文、数学、外语成绩,参照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质量评价,选择最佳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可以根据综合质量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学时,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差的考生可以先退学。如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可以根据综合质量评价结果进行退学。 3.比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的数量,比如A等第的数量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数量,等等。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应根据考生的学术和非学术情况进行综合比较。
第十五条 参加天津春季招生考试的考生,其录取原则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春季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和《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春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章程》。艺术专业的注册方法和录取原则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手册》。
第十六条 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录取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型肝炎项目体检的通知》,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审查。不符合标准的,按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九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专业志愿者清理”录取规则,按照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在江苏省,根据我校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内容选择科目和等级;在浙江省,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布<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通知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针对同分情况,江苏考生优先考虑学业水平考试选修科目排名较高的考生。执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天津考生。其他省份的考生,普通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科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果是一样的,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考生。各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再次相同的,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招生专业(类)考试科目要求,综合质量档案的使用方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方网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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