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的老师将介绍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华南师范大学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函〔〕本章程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4
第五条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
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政编码:510631。
大学城校区:广州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政编码:51006号。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广东省教育厅学校主管单位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生要求的,允许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纪律检查监督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在招生过程中,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十二条招生考试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实施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学生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广东省各录取批次如下:普通师范本科专业提前录取,非师范本科专业提前录取;艺术、音乐、体育本科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如有变更,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请参考学生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可以保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调节学生素质,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招生办公室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丽,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六条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科学、体育、艺术、音乐的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学生情况确定备案比例。原则上,备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学生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实施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者备案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计划和备案比例。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者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八条 文科和科学专业的录取首先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然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即第一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相同分数按排名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者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者”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按排名录取,排名相同时,已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
我校在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
根据备案情况,体育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总分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录取。
广东省美术专业计划根据备案情况,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的原则录取备案总分;根据备案情况,外省计划将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统一考试成绩转换为百分制,然后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分数(综合分数)=高考文化成绩*0.4+术科统一考试成绩*0.6),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的,先按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后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录取。
陕西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通过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和专业课程成绩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音乐专业:①音乐(师范)专业广东省计划根据备案情况以备案总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其他省份计划根据备案情况,原则上按照学校考试科目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声乐、钢琴、中西器乐、特需器乐等方向。学校考试科目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考虑特需器乐,然后根据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②根据备案情况,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分为声乐、钢琴、中西器乐、特殊器乐、作曲方向,根据学校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学校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特殊器乐方向,然后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③广东省舞蹈专业根据备案情况,按分数优先录取;其他省计划根据备案情况,原则上根据学校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校考试科目成绩相同,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可以根据两行或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入围高考文化分数(如有)A、B线,按A线),根据招生计划,根据科目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科目成绩特别突出,高考文化成绩可按两行或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65%的线,按A线录取,最后,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十九条广东省音乐舞蹈专业只录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舞蹈专业统一考试和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单独组织艺术考试的考生,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音乐舞蹈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艺术专业使用省级艺术统一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我校财务管理(中澳联合培训)、财务管理(中美联合培训)、法语(中法联合培训)、电子商务(中澳联合培训)、信息与计算科学(中澳联合培训)、软件工程(中英联合培训)、电子信息工程(中澳联合培训)、金融工程(中英联合培训)。
第二十一条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进行调整;考生不服从调整,或者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专业相关要求的,退出。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高中毕业生申请我校文科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三个科目的考试,科学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的考试,各考试必须取得成绩;至少两个科目达到C级以上;申请我校艺术、音乐、舞蹈专业,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三门科目的普通高中考试,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普通高中考试;至少两门科目达到D级以上;申请我校体育专业的考生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至少两门学科必须达到D级或以上。
第二十三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报考。
第二十四条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和加分项目,应当执行相关加分或者照顾录取政策。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类。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学业成绩的要求,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训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进入我校的定向培训考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入学前必须与定向县(市、区)县政府、培训机构签订《三方公费培训协议》。毕业后,培训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者调查,并派至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对新生进行统一体检,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就读的专业人员,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学生6060-6850元;软件工程专业每学生8000元;艺术专业每学生1万元; 金融(中外合作)专业每学生每27600元。
国际联合学院有8个中外联合培训专业。除了支付原专业学费外,国内学习阶段的学生还需要支付联合培训模块的课程费。其中,财务管理(中澳联合培训)、财务管理(中美联合培训)、电子商务(中澳联合培训)三个专业除6060元外,还需支付3940元;金融工程(中英联合培训)除6060元外,法语(中法联合培训)和信息计算科学(中澳联合培训)专业除6850元外,还需支付3150元;电子信息工程(中澳联合培训)专业除6850元外,还需支付联合培训模块课程费6950元;软件工程(中英联合培训)专业除每学费8000元外,还需支付联合培训模块课程费5800元。
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标准,每人每500-1600元。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的,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实施了国家和广东省的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励、帮助、贷款、勤奋、补充、绿色”学生资助体系。目前,学校拥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香港、澳门和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学生创新奖、雪莲奖学金、雪莲奖学金、各种社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设有校内固定岗位、校外辅导、市场兼职等勤工俭学岗位。此外,围绕“立根树人”的根本任务,学校重点关注学生的发展需求,实施“青云计划”、“洪湖”海外研究项目等发展型资助项目。
第九章 咨询和监督招生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 (020)85211098,85211097
传 真:(020)85213484
第三十一条招生监督
联系部门:招生监督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批准,适用于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与教育部、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为准。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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