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的老师将介绍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招生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称,部标代码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第三条 学校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提交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对新生进行复查。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招生投诉及相关招生违纪行为。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各本科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进行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备案规则确定备案比例。
第九条 文理各专业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所有专业调整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仍有空缺的专业;对于服从部分专业调整的考生,根据考生服从调整的专业空缺,按照专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没有空缺,将被撤回;对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撤回。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英语、越南语或泰语可以选择在非外语专业教学活动中学习外语。
第十一条 当招生过程中各专业在线学生差距较大时,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数量。
在我校备案线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由于学生不足,没有专业志愿考生调整录取,将根据学生的整体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降低备案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1)在山东省,我校的音乐、舞蹈、广播和主持艺术专业举办了单独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专业学校考试”)。录取时,根据山东省招生部门关于艺术专业的备案规定,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参加我校相应专业学校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者录取:
1.音乐舞蹈专业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
2.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按文化分、专业分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从高到低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设计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专业)和其他省(市、自治区)在山东省招生的艺术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统一考试(联考)成绩。录取时,根据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专业的备案规定,通过专业课程考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省(市、自治区)艺术本科省级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者录取:
1. 设计(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音乐舞蹈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广播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从高到低录取。
原则上,舞蹈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第十三条 体育专业(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管理、体育康复专业)录取,根据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省(市、自治区)体育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志愿者,根据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到低。
第十四条 对于文理考生,文化考试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总分(总分)+护理成绩)-总分(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
对于艺术和体育考生,专业成绩(广播和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导演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文化考试总分高的考生优先。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与文化考试总分相同的,按“文化考试总分(总分)”执行+护理成绩)-总分(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
如果上述排名原则与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不同,则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按照广西相关招生政策录取。预科阶段以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第一高中文化为主,学费按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标准执行。预科阶段结束考试成绩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直接进入我校本科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学校建议身材太短、残疾或面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成功进入教师岗位的考生,认真填写我校正常专业。
第十七条 为充分完成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学校将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范围内通过电话确认候选人。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录取资格的,经学校确认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或备案。学费按专业学费标准预收,学费按实际课程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学费预缴标准为:文学(不含外语)、法学13500元/;外语、理学、管理、经济学、教育学14500元/;工程专业1.5万元/;艺术专业1.7万元/。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己的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十九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实施办法》进行培养与分流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3-369616、187073212、187073213(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属于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人信息,最后,祝各位同学不负韶光,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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