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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普通类本科

作者:【优学宝升学网】 时间:2023-01-21 来源:网络

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的老师将介绍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普通类本科

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天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

第三条 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国标代码:10191;

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街5088号

第二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五条 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培训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招生学费标准:

测绘专业学校标准为每学生3800元;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费标准为每学生3800元;

工商管理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4100元;

地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4000元;

按专业招生学费标准: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4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44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42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3800元;

工程力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38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44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400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3800元;

聚合物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3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学生48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48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4800元;

计算机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48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4400元;

每学生每学44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

建筑电气与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44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4400元;

道路桥梁及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440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38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3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38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59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4400元;

景观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62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38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410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41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59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59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5400元;

书法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950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2.5万元;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25000元;

建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2.5万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2.4万元。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在一般教育培训期间,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专业转学后,按专业转学标准收取。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章 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 国家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校学生资助制度完整,资助工作有序,相关制度科学规范,根据建立和完善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制度的要求,形成了“解决、教育、人才、反馈”的良性循环。

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补偿、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接招收士官国家资助、新生招生资助项目、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如暂时筹集不均衡的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核实确认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补贴。其中,学费和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和勤工俭学为辅。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学校对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实行减免学费制度,如孤残、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参军立功复员后复学等。学生家庭洪水、家庭成员重病等特殊情况,经学生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后,可享受临时困难补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办理“绿色通道”,不交学费时可办理学籍登记。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全额提取5%的资金,以学校奖学金、勤工俭学补贴等形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能够筹集的资金,在学校学习期间难以支付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校应当按照有关部门设定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评价。学校应当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鉴定结果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简介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每位新生。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对外语的专业培训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分别与波特兰州立大学和杨斯顿州立大学合作,申请英语考生。

第十二条 经批准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学生情况确定档案比例。原则上,志愿者档案顺序的比例控制在考生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者档案调整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档案比例根据各省有关文件和本省学生情况确定。

2.专业志愿者: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备案分数)、参考志愿者、无等级差的原则录取;如果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将根据考生的分数调整到未被全额录取且符合培训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整的,应当退出档案。

3.原则上,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政策加分;考生分配专业时,如果成绩并列相同,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4.对于档案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省市规定了相关的排名方法,则按照省市的方法执行;如果省市没有规定的排名方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方法执行,即对建筑、城乡规划等文科考生的顺序进行比较;其他科学专业的顺序是数学、科学、外语和汉语,高分者优先录取和安排专业。

5.建筑、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必须徒手绘画。如果他们没有通过额外的测试,他们将被转到其他专业。

6.我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学院按学校相关文件负责分流;分流的基本原则:分数优先,参考志愿。分流时间和方式详情请参考大类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网站。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术设计专业采用招生省统一考试成绩,即不在各招生省设立学校考试地点,考生参加省艺术设计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课程成绩合格后,有资格申请我校。

申请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按考生总分录取(总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很多考生总分并列相同,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素描成绩高的优先)。

(2)在我校投入招生计划并组织书法省统一考试的省份,我校直接将书法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必须取得招生省书法统一考试合格成绩才能申请我校。统一考试成绩的招生省暂定为:山西、甘肃、河南、湖南、安徽。具体情况以招生省公布的计划为准。

考生所在省未组织书法省统一考试,我校计划提交招生计划,我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文件的精神,协商设立学校考试中心;考生需取得学校考试合格成绩才能申请我校。我校书法学校考试省有吉林、江苏、山东、云南。

申请我校书法的考生,录取时按考生总分(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很多考生总分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8.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四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该省少数民族考生有资格报考。预科学习一、一后根据考生成绩和考生志愿重新选择专业。

9.除遵循上述条款外,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文件的规定执行划线办法、备案办法和填写志愿者的要求;所选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考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考科目不限;必修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的排名规则为“先分后等级”。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考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是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

10.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考生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服从专业调整的,本专业不能录取的,视为同意转入其他未录取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1.浙江省考生的录取规则和科目要求以浙江省考试院公布备案为准。

12.个别省制定的录取原则与本章程相矛盾的,以本省制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街5088号

邮编:130118

联系电话:0431-84566063 84566071(传真)

第十六条 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级招生政策执行。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信。最后,祝所有学生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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