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章程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高等教育网的老师将介绍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的招生章程——普通类。以下是优学宝高等教育网对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类问题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天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水平: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福利街(路)1016号,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13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13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138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1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13800元; 1600元、1600元、1600元、13800元、13800元、13800元、14400元、144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0元、150000元、150000元、1500000元、1500000元、150000元、150000元、150000元、150000元、150000元、150000元、15元、1500000000元、1元、15元、15元、1500000000000元、1元、1元、15元、15元、15元、15000000000000000000元、1元、1元、1元、1元、1元、15元、15元、15元、15元、15元、15元、15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元、1元、1元、1元、1元、15元、15元、15元、15元、15元、15元、15元、15元、15元、15元、15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5元、15元、15元、15元、15元、
第三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训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颁发。
第四章 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 国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目前,在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补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补偿、义务兵役国家补贴、直接招聘士官国家补贴、新生招生补贴项目、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形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部门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如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筹集不均衡的学费和住宿费,他们可以在开学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进行登记。入学后,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核实确认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补贴。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费,辅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解决生活费,辅以国家助学金和勤工俭学。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新生入学期间建立“绿色渠道”制度,即入学、经济困难,安排专人接待,帮助新生及其家长解释国家资助政策法规,协助其办理国家学生贷款手续。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431-84535021。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经系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工作办公室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帮助,努力防止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四年级学业。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能够筹集的资金,在学校学习期间难以支付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应主动向学校说明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学校应当按照有关部门设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民主评价。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学校应当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给予相应的资助。
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全额提取5%的资金,资助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第十条 其他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简介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每位新生。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对外语的专业培训要求
除商务英语专业和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外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
第十二条 批准的男女比例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
2.开设的所有专业都没有单科成绩限制。
3.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学校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学校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生省份备案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学生省份备案比例执行。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学生不足的,按备案顺序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择优录取,无分数差要求,按省(市、自治区)招办备案原则录取。
5.照顾加分项目。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备案,专业录取时按备案分数排序,实际考试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6.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普通考生按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文史以语文、外语、数学、文科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科技类以数学、外语、语文、理科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艺术类考生先比较专业课成绩,再比较文化课成绩(科目顺序与普通文史类相同)。
7.专业录取: 所有申请我校第一志愿者的考生均符合会计、财务管理、金融以外的专业志愿者要求。会计、财务管理、金融专业按招生计划录取,直至满。
8.江苏省考生采用“先分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普通专业要求CC及以上选修考试科目,必修考试科目4级C,合格的技术科目。如果普通考生档案分数(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文史以汉语(含附加分)、外语和数学为顺序,理工科以数学(含附加分)、外语和汉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如果普通类进档考生总分和各科成绩相同,则结合考生两门选修考试科目的成绩选择最佳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是A+A+→A+A→AA+→A+B+→AA→B+A+→A+B→AB+→B+A→BA+→A+C→AB→B+B+→BA→CA+→AC→B+B→BB+→CA→B+C→BB→CB+→BC→CB→CC;如果选修考试科目的等级仍然相同,则比较考生四门必修考试科目的等级之和(A等级赋3分,B等级赋2分,C等级赋1分,D等级不分)。如果考生四门必修考试科目的等级之和再次相同,考生是否录取及其专业将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确定。如果四门必修考试科目的等级之和再次相同,考生是否被录取和专业将根据综合质量评价等其他指标确定。艺术专业要求必修考试科目的等级D不得超过过3门。如艺术类进档考生投档分(投档分)=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相同的,比较专业课总分。专业课总分相同的,比较文化课总分。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按照语文(不含附加分)、外语、数学的顺序对单科成绩进行比较,科目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艺术类考生的备案分数、专业课总分、文化课总分、各科(语文不含附加分)相同,则比较考生四门必修考试科目的总分(A等级赋3分,B等级赋2分,C等级赋1分,D等级不分)。如果考生四门必修考试科目的等级之和再次相同,考生是否录取及其专业将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确定。
9.艺术录取原则:申请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艺术专业联合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省级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省级录取原则,录取从高到低(吉林省艺术专业根据考生总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利路1016号
联系电话:0431-84535106
联系人:张先生
第十六条 长春理工大学人文信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长春理工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问题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学生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可以私信老师。最后,祝各位同学不负韶光,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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