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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章程-普通类本科

作者:【优学宝升学网】 时间:2023-01-21 来源:网络

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高等教育网的老师将介绍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以下是优学宝高等教育网对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章程-普通类本科

哈尔滨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哈尔滨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学院全称哈尔滨音乐学院(国际代码14560)。

第四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是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第五条 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的,允许毕业并颁发哈尔滨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六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音乐学招生领导小组批准,适用于哈尔滨音乐学院本科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生部、教务处、研究生部、纪检监察处、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第八条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制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招生考试,完成招生。

第九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纪检监察组和仲裁工作组,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副院长、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主任、专业教师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处理与招生相关的投诉、投诉、投诉和仲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计划,计划在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招生。

第十一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各系(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以生源省正式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

第十二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专业包括:

1.音乐表演专业包括美声演唱方向、合唱指挥方向、民族声乐演唱方向、中国乐器演奏方向、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钢琴演奏方向。其中,美声演唱方向、合唱指挥方向学制5、其他专业学制4。

2、音乐专业,包括音乐理论专业方向,学制五。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曲专业方向,学制五。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四条 考生应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考生必须参加哈尔滨音乐学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程的统一考试。在通过专业学校考试的前提下,文化课程的成绩不得低于各学生省指定的艺术本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为:音乐表演、作曲、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程成绩通过后,根据考生志愿者和专业学校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音乐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程成绩通过后,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学校考试成绩*5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100*50%)。在音乐表演专业,如果合唱指挥方向学生不足,合唱指挥方向录取钢琴表演方向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所在省份要求参加艺术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录取。

第十七条 专业成绩最后同分的,按听音笔试、基础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符合国家护理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以按照各生源省的规定加分、降分。护理政策考生以专业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高考成绩不能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者,不服从调整的,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徇私舞弊者一经核实,取消学籍并退还。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调查。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学院音乐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9000元,音乐表演专业、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14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学生1200元。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学院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政策。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部的有关招生政策、政策和纪律。违反程序、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认真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三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451—58597688

传真:0451—58597688

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451—58597656

传真:0451—5859765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信。最后,祝所有学生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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