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的老师将介绍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问题。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依法依规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省、自治区高职(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本、专科)的招生。
第三条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公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职院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哈南十五路1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
第二章的基本情况
第五条学院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0.4万平方米,公共实验室49个,专业实验室49个,计算机室11个,语音室5个,精品录音室1个,网络多媒体教室146个,琴房32个。现有教职工301人,其中高职15人,副高职95人,全日制学生3839人。
第六条学院设有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动物医学、生物制药技术、宠物临床诊疗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会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营销、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学前教育、应用韩语、艺术设计、音乐教育、音乐表演、民族表演艺术等专业。(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批准为准)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各类收费标准由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确定。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黑龙江省全国高校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说明书
第九条普通高职院校(专科)录取原则:黑龙江省按照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录取。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将按照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顺序如下:文史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科是数学、外语、科学综合和语文。外省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条普通高职院校(专科)计划外语种无限。
第十一条普通高职院校(专科)艺术专业招收黑龙江省考生。文化课程成绩按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计算,专业课程成绩按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课程省级考试成绩计算。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艺术专业文化课程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并根据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学院通过征集志愿者完成普通高职(专科)计划。
第十三条省级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遵循”的原则,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如果考生填写的第一个专业计划已满,则按顺序考虑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志愿者并服从调整的考生选择优先调整专业,不服从专业志愿者调整的考生退出。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科学与工程类为数学、外语、科学综合、语文。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以各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基础。
第十五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黑龙江省学院录取批次为高职院校(专科)批次(A),外省以各省公布为准,艺术类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院校(专科)批次。省属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取批次为一、二批(B)。
第十七条备案比例:根据省(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分数线以上学生确定备案比例。如果学生有足够的学生,则按计划的数量进行备案。在录取过程中,档案以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选择最佳录取。加减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学校不能录取”;“学校相关专业不能录取”的,由学院根据情况选择。
第六章勤奖助贷政策
第十九条学院有关政策
1.符合条件的高职(专科)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为高职院校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提供一、二、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和九项单一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力更生奖学金、道德模范奖学金、文学骨干奖学金、体育模范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2.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2000-4000元)。
3.被我院录取的高职(专科)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入学后可申请助学贷款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5.学院发布了《孤儿大学生学费减免和资助实施办法》。
6.学院设立“古丽民族团结基金”,每评估1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人)。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学分和标准考核成绩的,学院颁发教育部注册的高职(专科)学历证书,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省内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学院颁发预科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电话:0451-85560098 85560198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招生部门的招生政策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解释。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可以私信老师。最后祝各位同学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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