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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章程-普通类本科

作者:【优学宝升学网】 时间:2023-01-21 来源:网络

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优学宝升学网老师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问题。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问题的总结和整理。我们来看看(学校官网地址:http://www.youxb.net/)。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章程-普通类本科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道德、智力、身体、美容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六条 国家代码:14207;浙江省代码:0186。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于20085月,经教育部批准,由上海财经大学和浙江中学教育集团联合举办。它是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按照新的机制和新的模式运作。学院位于浙江省金华市,规划占地1005亩,实际占地829.63亩。它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和生活设施,为师生提供完善的学习和生活保障。

第八条 取得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籍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院培训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十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招生领导小组设有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监督学院招生全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类型

第十四条 学院招收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学生。招生计划、类型、选修科目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情况确定档案比例,档案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05%之间,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档案规则的省份,档案比例为招生计划人数的100%。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学校不能录取”、“学校相关专业不能录取”的,原则上学院及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言要求: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言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言不受限制。大学外语公共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写志愿者时应谨慎。

第十九条 外语单科要求:报考会计(国际会计)ACCA)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或满分60%)。单科成绩不足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备案的有关规定,认可并执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1.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填报的专业(组)志愿者必须符合本专业(组)所选科目的要求。如果备案成绩相同,将按排名(考生排名)和志愿顺序录取。

2.江苏省:选考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修科目均为C级以上),必修科目等级必须达到C级以上(技术科目必须合格),考生按照“先分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当备案结果相同时,选修科目等级较高者优先。

3.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4.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按照备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者顺序和备案成绩相同,将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政策进行选拔。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将根据单项顺序和分数进行选拔。单项顺序分为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和汉语单科成绩。

6.当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组)调整的人员,从高到低调整到未完成专业,对不服从专业(组)调整的人员,退出档案。

7.学院根据学生确实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应当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规定,选拔优秀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单独考试招生。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考生必须在普通提前志愿者的第一栏填写我校,填写专业必须与入围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六章 入学复查及收费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某些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由学院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住宿标准:2000元/生·。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等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学院为新生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设置如下:

1.浙江省:高考成绩达到一段线的奖励5万元/人,线下10分及以内奖励2万元/人,居住专业前2%(含中等职业学生)奖励5000元/人,高考成绩居住专业前8%(含中等职业学生)奖励2000元/人。

2.浙江省以外:高考成绩超过重点分数线(或自主招生线、一段线、高分优先备案线等。)30分以上的奖励5万元/人,达到重点分数线的奖励2万元/人,达到重点分数线下10分以内奖励5000元/人,在所在省录取新生中排名前10%的奖励2000元/人。

注:新生入学奖学金不重复发放,符合两项(含)以上的,按高原则发放。发放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八条 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贴、勤工俭学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微信微信官方账号:shufe-zjzs

咨询电话:0579-8216011;监督电话:0579-821695

邮编:321013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人信息,最后,祝各位同学不负韶光,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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