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中国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的老师将介绍中国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中国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中国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科技大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技大学是一所科技大学,主要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主要服务于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学校水平和类型:公立本科、全日制、“双一流”A类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范围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科技大学的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道德、智力、身体、美丽,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中国科技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秘书、校长领导,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
第六条 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中国科技大学招生办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和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分区、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中国科技大学招生工作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教育部统一领导中国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招生工作。
第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中国科技大学注重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的公平,优化学生结构,考虑省级考生人数、学生质量、专业就业等因素,确定省级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为1860人,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平衡各省(区、市)学生素质。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预留计划时,必须经招生领导小组设立的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讨论批准,重大事项由招生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招办提供的备案成绩(含省招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查阅考生档案。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招生计划可根据学生的质量进行适当调整。
2.根据考生的实际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者安排考生进入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在实际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有政策加分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分数比较顺序:数学、科学、综合、中文、外语。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3.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考生实际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直至来源计划完成。如果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然不足,他们将收集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收集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收集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学生质量良好的省份。
4.录取时,以前的学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高考外语不限制。
5.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详细的相关招生办法,如推荐学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少班(含少班“创新试点班”)、综合评价录取等。
6.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AA,报考自主招生、少班(含少班“创新试点班”)、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达到学业水平考试选修科目的成绩水平BB。进档考生按照先“分后等级”的规则进行排序,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物理科目成绩。
8.上海、浙江等实施新高考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计划和有关措施执行。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相关科目成绩的比较顺序为:数学、物理、中文、外语等科目成绩之和。
9.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安徽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4800元/学,住宿费1000元/学。各学科介绍,奖励、贷款、帮助、补贴、免费等学生政策见学校招生手册。
第十四条咨询电话:0551-6360253、63602563、传真:6360322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63602591。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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