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的老师将介绍莆田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问题。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莆田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问题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莆田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学校概况第一章
第一条学校全称为莆田学院(国家标准: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
第二条莆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级公立本科院校,具有文理、理工、医学、管理、教学、艺术、经典等学科。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临床医学和城乡规划为五,其他专业为四。
第三条学校地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
校本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
仙游校区: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学府路学院街1号,邮政编码351200
紫霄校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紫霄2121号,邮政编码351131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部招生政策,落实党委、行政招生决议,领导组织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
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办学条件、学生来源、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校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九条 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号。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教育部大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患者和肝功能异常具体判断标准的通知》(教学部函〔2010〕执行22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仅限于英语考生,并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口试成绩合格(不组织英语口语考试的省除外)。
第十二条学校对以前的学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不录取非中文答卷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原则和方法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平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执行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者减分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尊重考生填写高校志愿者,根据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档案调整原则和档案调整比例,在省(市、自治区)指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档案调整。学校按照江苏省第二批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对江苏省候选人进行考试。
第十六条普通专业分配原则:学校优先考虑候选人的第一个专业志愿者,其他专业志愿者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安排。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视为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撤回。
专业分配时,考生按高考总分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若考生所在省份能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
1、根据省综合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省相应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档案分数从高到低,如综合成绩相同,根据考生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平行志愿者特征、文化考试总成绩、中文、数学、外语单一科目成绩。
2.在非综合分数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省级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综合分数相同时,根据考生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平行志愿者特征分数、文化考试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类专业:综合分类=(考生文考总分+固定护理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60%。
(2)音乐专业:
1、根据省综合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省相应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档案分数从高到低,如综合成绩相同,根据考生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平行志愿者特征、文化考试总成绩、中文、数学、外语单一科目成绩。
2.在非综合分数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省级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平行志愿者分数、文化考试总分、汉语、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各体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的省份;按非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的省份。
专业部署时,如果备案成绩相同,按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总分、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第六章纪律检查
第十九条新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遵守“三十不”、“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由纪律检查监督部门、新闻媒体、候选人、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督部门监督录取过程(上诉电话:0594-2631233)。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络和福建省教育部阳光大学入学考试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183号 [2011]314号、闽价费[]409号、闽价费[]19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根据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价格局)〔〕122号、莆市价〔〕63号、莆市价〔〕78)文件批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如果收费标准发生变化,以莆田市发改委批准为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的退款情况(闽价)〔2005〕执行费43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等单位和个人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奖励、贷款、帮助、补贴、减少”的贫困学生补贴制度,避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济困难学生除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贴、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争取社会补贴等方式满足学习和生活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我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我校办理假手续。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大学新生应到县征兵办公室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督促县征兵办公室在9月20日前通过邮政快递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其入学登记手续、相关学费等入学费退休后。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新生质量,我校应当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其申请材料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定向县级医院”加注在临床医学(定向县级医院)专业学生毕业后本科毕业证书内页。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合格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过去的招生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我校保留以我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莆田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信。最后,祝所有学生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前途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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