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高等教育网的老师将介绍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以下是优学宝高等教育网对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函〔〕本章程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英文名称:TheChineseUniversityofHongKong,Shenzhen)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640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七条办学性质:香港与内地合作办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香港中文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颁发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教师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在录取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本科提前批次
本科提前批招生范围:面向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江西、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黑龙江、辽宁、天津、陕西、河北、吉林、甘肃、山西、青海、广东等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综合评价招生范围:广东、浙江、上海、山东、江苏、福建(直辖市)增加综合评价招生模式,相应批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及以上6个省(直辖市)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制定综合评价招生手册。
外语推荐学生的招生范围:具有推荐资格的外语中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招生手册执行。
第十六条经教育部批准,大学预留的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经大学招生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集体讨论批准,用于学生质量调控,解决同分考生录取、考生专业服从调整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法规,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丽,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学生来源确定备案比例。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照高考改革计划的有关规定备案录取。
第十九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一、二批合并的省市必须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高分优先备案线)上,在保证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将依次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和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大类)时,参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大类)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类别)志愿者未被录取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调整到专业(类别),并满足相关专业的要求,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调整;如果考生不服从调整,或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中空专业的相关要求,他们将被撤回。
第二十条江苏省考生在录取时应当遵循“先分后等级”的原则,并选择AB及以上科目。文科或理科考生必修科目的考试成绩必须合格(或C级及以上)。考生统一考试总分相同的,按两门选修科目的等级选择最佳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如下:A+A+、A+A、AA、A+B+、A+B、AB+、AB),同级同时,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录取。
第二十一条由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课程以英语授课为主,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20分(满分150分)或95分(满分120分)以上,非英语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认可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加分适用于档案和专业档案。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残疾考生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可以正常录取。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入学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的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人民币9.5万元/生•学
住宿费:1200元/生•学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新生入学奖助学金,详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新生入学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九章咨询、监督和投诉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和投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审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披露。推荐学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和综合评价的资格候选人的信息和录取,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公布。
招生监督和申诉部门:
(0755)84273666
招生咨询部:学校招生办
招生热线:8427500
传真号:(0755)84273690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大学招生委员会批准,适用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香港中国大学(深圳)授权的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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