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的老师将介绍长春财经学院的招生章程。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高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春财经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层次:本科。
第四条 擎天树街58号,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32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38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1380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1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38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3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3800元;
审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3800元;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3800元;
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5000元;
税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5000元;
投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50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5万元;
经济统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5000元;
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5万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50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5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62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62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62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6800元;
日语专业的学费标准是每学生每学16800元。
第三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六条 长春财经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培训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第四章 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 学校实施国家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生信用贷款)、普通学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补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学生贷款补偿、义务兵役国家补贴、直接招聘士官国家补贴、新生招生补贴项目、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补贴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成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经学校核实确认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补贴。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费,辅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解决生活费,辅以国家助学金和勤工俭学。
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全额提取5%的资金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我校有学校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
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一次,奖励成绩优异、思想品行良好的学生,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勤工助学
勤工俭学。我校在培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体育场等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并按月支付工资。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能够筹集的资金,在学校学习期间难以支付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管理方法和民主评价方法确定。学校应当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鉴定结果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招生说明书
第十条 外语专业培训要求:英语专业招收英语外语,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于我校各专业的录取。
第十二条 教育部、国家卫生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志愿录取顺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照未录取的招生计划填补第二院校志愿考生的空缺,以此类推。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省(区、市)政策查阅考生档案。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应当按照省(区、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备案。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际考试成绩排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3.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学校审核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生源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备案比例要求执行。
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即:文学和历史按:外语、汉语、数学顺序,科技按:外语、数学、汉语顺序,比较单一科目成绩选择最佳录取。除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区、市)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为:“专业级差”具体操作程序如下:所有备案考生按实际考试成绩排队,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如果第一个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则将分数差降低到第二个专业志愿者,以此类推。所有的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分数和相关科目的分数调整到相应的未记录的专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者,不服从调整的,退档。
5. 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是:“专业清晰”。以专业志愿者优先为前提,然后根据高考实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如果考生未能进入志愿专业,对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进行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进行退学。江苏省考生选修考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C,等级优先顺序为(A+、A、B+、B、C+、C、D+、D)。录取采用“先分后等级”的原则。考生的分数和等级相同时,决定是否录取专业,结合考生的学术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者、综合质量评价等方面。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人: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的,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信。最后,祝所有的学生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前途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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