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的老师将介绍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校全日制高职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暂行办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隶属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由自治区教育部指导。
第五条 招生水平和学制:普通高职,三
第六条 学校信息
学院名称: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489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北京中路233号
邮编:830011;
哈密校区地址: 新疆哈密市西郊火石泉站南侧
邮编:839000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了由医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
第八条 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招生政策,执行自治区招生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第九条 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工作组,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实现阳光招生。
第十条 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学院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采取“分数优先、志愿者”的原则。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的分数和专业志愿者,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安排。当考生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调整到其他没有完全录取的专业。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普通、单列文科考生优先录取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成绩高的考生;双语、民族语言文科考生优先录取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汉语成绩高的考生;普通、单列科学考生优先录取科学数学、科学综合、汉语成绩高的考生;双语、民族语言科学考生优先录取科学数学、科学综合、汉语、民族汉语成绩高的考生;普通、单列考生优先录取汉语、数学、政治理论成绩高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申请我院民语普通文理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申请我院双语普通文理专业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第十四条 民间语言考生入学后再预科1。双语考生入学后,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水平测试。考试不符合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的预科学习,并承担预科一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 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加减政策,认可自治区和省招聘办公室加减后形成的备案成绩,作为专业录取和安排的依据。
第十六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是大学英语。请仔细申请非英语外语考生。
第十七条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训(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取专业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600101铁路机车受专业和就业限制;600102铁路车辆;600601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60060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600113动车组维修技术;520303测绘工程技术等专业,女考生请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录取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取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有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学校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确定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在审查中,发现学生的身心状况不适合在学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息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审查的程序和方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逾期不请假或者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学生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励和助学金,包括: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和升学
第二十四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批准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毕业后,我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登记证;毕业生也可以选择自己的工作。
第八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二十六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量、校园详见自治区、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手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逐一修订,由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释。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乌鲁木齐校区0991-792479 [email protected]
哈密校区:0902-6998220 [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xjtzy.net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信。最后,祝所有学生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前途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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