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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保护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人

作者:【优学宝升学网】 时间:2023-01-16 来源:网络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职业教育已成为保护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人的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高等教育网的老师将介绍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保护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人的问题。以下是优学宝高等教育网对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的总结和整理:保护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人。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国家安监总局:保护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人

      昨天,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的意见》,要求不得披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护安全事故隐患。

      据了解,《意见》第五条规定,安全监督监督部门有关人员应当对举报人的材料和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包括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不得将举报材料转让给被举报人、被举报人或者其他无关人员和单位,也不得擅自提取、复印、扫描、拍摄、扣押或者销毁举报材料。


      《意见》还要求匿名举报材料不得擅自鉴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时,不得向被举报人或者被调查人员出示举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举报人的信息不得公开。

      《意见》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或其近亲进行报复,并明确阻止、抑制、恐吓、威胁举报人依法举报、违反规定扣押工资、奖金或者其他工资等十个方面的具体报复。

      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安全监督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将通知批评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反纪律的,移送纪律检查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护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人的问题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入学、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信。最后,祝所有学生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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